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沪教委法〔2022〕4号)、《上海市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把依法治校摆在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保障性的位置,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制定《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佐证材料: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沪教委法〔2022〕4号)、《上海市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把依法治校摆在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保障性的位置,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政治功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为把学校打造成新时代优质民办高职院校提高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
发挥法治工作的
保障作用
,
将
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治校治教各环节、各方面、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强化依法治校办学理念,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实现办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办学水平迈上新台阶
。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师生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立足学校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及内部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的现实,积极回应师生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不断满足师生参与学校治理、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引导师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践行,日渐形成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二)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领导职责
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学校章程完善修订及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依法办事;健全法治工作评价机制,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学校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建章立制,构建规章制度完备体系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校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学生、干部和各类培训内容。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人事、资产、财务、设备采购、后勤服务、校园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废改立”长效机制,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
(四)坚持科学决策,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坚持和完善“党委政治领导、理事会依法决策、校长依章负责”的治理机制,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学校党委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议等各项议事规则,完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和完善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健全学术诚信保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健全理事会制度。坚持党代表列席党委会会议,学校纪检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五)坚持教惩结合,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严格履行程序,在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设立师生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外部各种利益纠纷。
(六)坚持审防并举,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明确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校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坚持全程宣教,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制定学校普法年度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将普法规划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八)坚持多元保障,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治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和规划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办公室为学校重要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见;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管理;协助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代表学校处理公证、仲裁、诉讼等事务;为校内各部门、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部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推动法治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机制,逐步形成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合力。
(九)坚持考核导向,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工作测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将法治工作作为对各院系部、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学校认真落实将法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切实推动学校法治工作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努力提升学校法治建设水平。对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四、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党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就办、设备处、国交处(港澳台办)、信息办、后保处主要负责人,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依法治校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把学校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深化教育改革,推动事业发展,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各院系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把依法治校工作作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列入本单位部门的议事日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主体地位,维护师生权益
各部门、各院系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突出师生主体地位。尊重和保护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民主管理和法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设立专项经费,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包括校外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